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不得折旧固定资产范围
2020-06-06 11:44:10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一次性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固定资产/不得折旧固定资产范围
一、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适用对象:
1.所有企业单价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
2.所有企业2014年以后新购进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3.属于制造业的小微企业,2019年以后购进的单价不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
4.所有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
5.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
注:上述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提醒:
1.上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下同);
2.上述新购入时间点的确定:设备购置时间应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购置时间点原则上应以建造工程竣工决算的时间点为准(下同)。
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适用对象:
1.所有企业因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亍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2.所有企业2014年以后新购进的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
3.属于制造业的企业2019年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
注:上述固定资产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算折旧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醒:
1.上述固定资产若同时符合一次性扣除条件的,企业也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
2.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的,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选择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3.特殊情形如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4.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三、不得计算扣除折旧的固定资产适用对象: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 正常折旧的固定资产适用对象:
除上述三种情形外,企业允许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只能是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企业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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