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2020-04-13 12:36:29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捐赠支出税前扣除常见问答
一、可税前扣除捐赠支出的范围是什么?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性捐赠,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两类特殊捐赠有单独的政策规定,请关注。
(一)扶贫捐赠,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以及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
二、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有哪些?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对获得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税务和民政部门每年分别联合公布名单。
三、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是多少?
(一)一般规定: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特殊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2、2020年1月1日起,企业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捐赠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四、办理捐赠手续时应取得哪些资料?
(一)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进行捐赠时,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二)特殊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时,应取得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
上述资料由企业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妥善保管、自行留存。
五、近期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一季度申报时全额扣除?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分月或分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一般应按照月度或季度的实际利润进行预缴。因此,企业的捐赠支出在会计处理时通过营业外支出已经全额扣除,季度预缴申报时也实现了全额税前扣除。
六、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企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相应栏次,并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其中,享受全额税前扣除政策的捐赠支出(扶贫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相应金额。
七、捐赠扣除纳税申报举例
(一)2019年10月,甲企业向××县政府捐赠了现金100万元,用于当地教育事业,该企业2019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如何进行纳税申报?
企业会计利润为300万元,捐赠扣除限额为300万元×12%=36万元,因此,在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时,本年可以税前扣除金额为36万,剩余的64万在以后3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
(二)2019年12月,乙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向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属于“目标脱贫地区”)捐赠了一批物资,用于该地区实现脱贫。该批物资2019年11月购入,进价为100万,售价是150万,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不考虑增值税)?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对外捐赠应做视同销售处理,企业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允许全额税前扣除。因此,该笔捐赠业务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50万,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可以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为150万元。具体到年报填报时,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填报150万元,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填报10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行“其他”调减50万元。同时,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第2行“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填报金额1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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