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2020-02-05 15:19:17 来源:中华财会网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
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问: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的纳税人,如何预缴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财税〔2017〕58号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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