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海南纳税申报常见问答
2019-07-31 16:25:56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9年7月海南纳税申报常见问答
1、在二手车市场购买了一辆已完税的应税车辆,还需要缴纳车辆购置税吗?
答: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九号)第三条的规定: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2、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服务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
六、本公告自2019年6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个人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 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4、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优惠还需要办理优惠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纳税人根据具体政策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条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第四条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不适用上述规定,仍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因此,纳税人享受“六税一费”优惠,除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外,无需向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手续。
5、海南省2019年7月1日后对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减征的优惠政策吗?
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46 号)规定,海南省财政厅发布了《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琼财税〔2019〕451号):明确自 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我省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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