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2019-07-19 11:57:04 来源:中华财会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常见问题解答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每个企业都需要申报缴纳的一项支出,而很多中小企业的会计却很少听说,这将给企业留下一定的隐患,逾期未申报视同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联部门将会根据系统相关数据直接核定残保金,逾期不交纳,将产生滞纳金:
目前,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9各省市残保金申报征收缴纳已经陆续开始,请财务人员务必关注各省税务局公告,以下是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一些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
1.保障金征收对象及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保障金征收方法?
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经本市各级残联年审上年度安置从业残疾人数后,单位及时在税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未安置残疾人的用人单位按时在税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或到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享受保障金政策优惠的小微企业在减免期内需要进行保障金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保障金征收机关报告,并按规定计算、申报缴纳保障金。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并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保障金。
3.保障金如何计算缴纳?
用人单位应缴保障金=(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和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
5.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如何确定?
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新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需要将实际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换算到全年的,再行计算。
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低至2倍。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残疾人实际在职在岗,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
7.减免和缓缴政策
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应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规定部门批准后,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且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
缓缴:对按期缴纳保障金确有困难、需缓缴保障金的单位,由单位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同级税务机关核实同意后,予以缓缴,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
8.用人单位没有按期缴纳保障金要承担什么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处理,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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