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2019-04-23 13:09:08 来源:中华财会网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
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入口:http://124.128.19.221:82/account-collect-client-sd/foreignPage.html
一、信息采集对象
临沂市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指从事下列具体工作的人员: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二、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遵循属地化原则,会计人员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采集信息;没有工作单位或尚未参加工作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持证人员自主决定在户籍所在地或学校所在地采集信息。
三、信息采集时间
集中采集阶段:2019 年 4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
长期采集阶段:集中采集阶段后新增会计人员应在从事会计工作 1 个月内进行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应根据个人信息变化情况,及时登录系统对个人信息进行更新,省财政厅将对连续 3 年个人信息(包括继续教育)未更新的人员进行清理。
四、信息采集方式和流程
信息采集采用会计人员网上填报本人信息、上传相关资料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方式。
(一)会计人员自行填报。会计人员直接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http://czt.shandong.gov.cn/),点击右下角“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进入“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入口,根据说明和提示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各县区财政部门会计管理人员登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管理端,根据申报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会计人员应及时登录系统,关注信息审核情况,对于财政部门审核未通过的,需根据系统提示的原因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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