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2018-06-24 14:05:26 来源:中华财会网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行业 应税所得率(%) 一、农、林、牧、渔业 3 二、制造业 5 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 四、交通运输业 7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税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行业 |
应税所得率(%) |
一、农、林、牧、渔业 |
3 |
二、制造业 |
5 |
三、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
4 |
四、交通运输业 |
7 |
五、建筑业 |
8 |
六、饮食业 |
8 |
七、娱乐业 |
15 |
八、其他行业(不含房地产企业) |
10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事先确定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事后发现企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可以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其应税所得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人民政府和计划单列市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3%;
(二)开发项目位于设区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8%;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危改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不得低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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