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2018-03-18 11:44:34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8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自2017年度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新申报表)。新申报表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简化,表单数量减少10%,同时进一步优化了报表勾稽关系,为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让纳税人获得更好的填报体验做了进一步优化与调整。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的业务情况,凡涉及的,选择填报,不涉及的,就无需填报。
填报注意事项:
1.本次修订删除了四张三级附表,分别为原A105081《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A105091《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7012《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优惠明细表》、A107013《金融、保险等机构取得的涉农利息、保费收入优惠明细表》,需要填报的相关内容分别归入到了对应的二级附表。
2.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4从业人数"是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指标之一,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将原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与22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顺序进行调整。如果纳税人当期既有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又有需要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的,须先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再用弥补亏损后的余额抵扣创业投资企业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
4.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等表格名称发生变化,体现表格设置不仅是为了调整税会差异,还兼具资料报送、收集数据用于比对等功能,因此只要发生相关事项,不论是否有税会差异,都必须填报相关表格。
5.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2列原名称"纳税调整后所得"与A1000000表第19行名称相同,填报口径不同,容易产生误解,因此新申报表将第2列名称由"纳税调整后所得"改为"可弥补亏损所得". 6.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原《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不再报送,修订后的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完整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将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A107012表"基本信息"对应栏次。
7.企业发生符合条件的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可独立于研发项目外,单独加计扣除,填报在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第28行,不需要填写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8.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 "销售(营业)收入"需填报近三年数据;"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下级项目"境内的外部研发费"和"境外的外部研发费"由原来填写发生额的80%改为填写实际发生额。
9.A108000《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抵减境内亏损"栏,包括纳税人用境外所得按照税收规定弥补的当年度境内亏损额和以前年度境内亏损额。
10.A10901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额"的分配比例由原保留小数点后四位改为保留小数点后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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