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泰安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
2018-01-11 10:40:11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年度泰安市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要求,现将本市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日期
2017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需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范围
是指纳税人在一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房屋转让所得、股票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不计入年所得的收入主要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条规定的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即按照国务院规定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三、主要申报方式
1.电子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微信申报、登录“山东省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自然人厅”、下载山东地税手机办税APP或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等方式办理自行申报。推荐使用微信申报方式:微信关注“山东地税”公众号(打开微信-通讯录-公众号-搜索“山东地税”-选择“关注”),关注后选择“微信办税-实名注册”;注册完成后选择“微信办税-个税12万申报”,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即可。
2.办税服务厅前台申报。纳税人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辖区内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并完成申报、补缴税款。
3.邮寄申报及委托申报。纳税人可以采取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
四、法律责任
未按期申报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不如实申报的法律责任:如果不如实进行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申报,有可能构成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特别提醒
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特别是取得两处以上工薪所得,需申报补交税款的纳税人,请务必于2018年3月31日前办理自行申报,主动纠正并补缴年度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少报的个人所得税。对于未依法履行申报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我局适时将涉税“失信”信息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如果您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及问题,请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电话进行税收咨询,或到各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区咨询,也可直接到扣缴义务人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查阅相关资料,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
附:各办税服务厅联系方式
办税服务厅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泰山财税服务中心 |
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华伟家园四楼 |
0538—5363088 |
岱岳区办税服务大厅 |
泰安市岱岳区府东路 |
0538—8562249 |
新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政务中心二楼) |
新泰市东周路698号(福田花园中部、东周路和兴隆路交汇处) |
0538-7257696 0538-7251581 |
肥城市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肥城市泰临路084号 |
0538-3302865 |
宁阳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宁阳县城建设路699号 |
0538-5689507 |
东平县地税局直属征收局办税服务厅 |
东平县城汶河街西首329号 |
0538-2850289 |
泰安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办税服务厅 |
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中段 |
0538-8938905 |
景区国、地税联合办税服务厅 |
泰安市泰山区红门路72号 |
0538—8060586 |
各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方式:
主管税务机关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泰安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 |
泰安市东岳大街52号 |
0538-6138533 |
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 |
泰安市东湖路501号 |
0538-8336651 |
泰安市地税局岱岳分局 |
泰安市岱岳新区岱岳西路6号 |
0538-8562292 |
新泰市地税局 |
新泰市府前街1412号 |
0538-7262502 |
肥城市地税局 |
肥城市上海路084号 |
0538-3302882 |
宁阳县地税局 |
宁阳县七贤路946号 |
0538-5688504 |
东平县地税局 |
东平县汶河街329号 |
0538-2855051 |
泰安市地税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
泰安市高新区南天门大街中段 |
0538-8938926 |
泰安市地税局泰山风景名胜区分局 |
泰安市红门路72号 |
0538-6209796 |
泰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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