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引
2017-12-31 11:50:10 来源:中华财会网
福建省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引
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五种申报路径。
一、个体批扣
1、适用情形:签订了税库银三方协议书且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2、主要内容:纳税人在缴税协议账户内存足当期应缴纳的税(费)款,届期系统自动发起扣缴,以缴代报。
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
1、网址:http://etax.fj-l-tax.gov.cn/etaxfj
2、适用情形: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双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
3、主要内容:
(1)通过网上办税系统首页的“银联缴税(双定)”申报,并提交扣款。
(2)登录网上办税系统后,通过“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进行定额或超定额申报后,提交扣款。
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金三版)
1、网址:http://fj.4007112366.com
(1)新用户:下载中心 →个税系统→易税门户基础安装包(金税三期标准版)
(2)老用户:无需卸载原有软件,按以上方式下载安装,新系统可直接迁移旧版数据
(3)注意事项:金三上线后,所有老用户申报原始密码重置为纳税人识别号后6位,需要修改后才能进行申报,否则将提示申报密码错误。
2、适用情形: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组织)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3、主要内容:
(1)代扣代缴的员工信息导入时要按模板的格式调整才可以导入。
(2)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组织)代扣代缴情况和所代扣代缴员工纳税情况查询可通过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办税区→涉税查询→个人所得税查询。
四、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个人网上办税应用平台
1、网址:
(1)http://gszxsb.fj-l-tax.gov.cn
(2)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首页链接登录
2、适用情形:
(1)个体工商户:征收方式为定期定应税所得率(单定)征收或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2)独资和合伙企业经营者、合伙人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4)自然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等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
3、主要内容:
(1)原系统用户需重新注册。
五、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
适用情形: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外,其他情形均可在办税服务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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