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安徽地税常见问题解答
2017-12-15 09:12:58 来源:中华财会网
2017年11月安徽地税常见问题解答
一、问:小微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城建税是否可以免缴?
答: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城建税不在此范围内。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政[2016]12号)
二、问:个人独资企业从事苗业花卉种植,个人所得税是否有优惠?
答: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其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和《财政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三、问:申报印花税时,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答: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按规定据实计算申报应纳税额。合同中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政策依据】《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实施办法的公告》(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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