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
2017-03-21 09:40:26 来源:中华财会网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www.etax-gd.gov.cn/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增值税预缴申报操作指南
1. 申报
1.1 操作准备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必须使用IE8以上,推荐使用IE浏览器9或以上版本,首次登录前请在网站登录界面下载“IE检测下载”安装后执行一次“系统检测”及“一键配置”。若IE不符合要求的,请联系电脑技术人员升级处理。需安装使用Adobe Reader11或以上版本。
1.2 登录: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网址为http://gs.etax-gd.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登录”按钮-再选择“用户名登录”,使用实名认证账户登录,输入个人用户名等资料(不输入税号),登录后,选择对应企业名称,再点击“企业进入”(不点“个人进入”)。进入后显示最上方显示企业名称供操作人员核对。
注意:1、未办理实名认证暂允许采用税号、CA直接登录,但税号或CA直接登录将会关闭,请务必尽快办理实名手续。2、实名用户忘记密码的,可以点击登录界面下方“找回密码”按钮找回密码。
1.3 点击页面上方【申报缴款】-【申报清册】-【其他申报】,点击【申报月份】选择申报月份,(若申报表对应所属时期为2017-03-01至2017-03-31,【申报月份】选择2017年2月。此处与【按期应申报】规则略有不同)。点击增值税预缴税款表的【填写申报表】,弹出窗口申报类型,根据业务性质选择【非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或【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例如房地产预售申报应选择【非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
1.4 若选择【非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
进入申报表界面,根据纳税人情况填写数据,若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移动鼠标至该格子,页面显示校验不通过的提示,根据提示予以更正。
1.4.1 数据填写无误后,点击右上方【申报】按钮,申报成功后显示申报界面,人工进入【清缴税款】界面缴纳税款。
1.5 若选择【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
跨地市预缴(例如中山市建筑公司到广州市提供建筑劳务)必须先完成外经证报验,报验后登录电子税务局,登录后点击“主管税务机关选择”身份切换,选择对应外经证工程发生地主管税务所进行申报(例如选择广州市对应办税地点),不能用注册地身份进行预缴申报。一份外经证对应一份申报表。
进入申报表界面,根据纳税人情况在【填写申请表单】填写预缴税款表信息以及在【资料报送】发送对应工程合同。填写过程中若校验不通过,页面出现黄色格子,移动鼠标至该格子,页面显示校验不通过的提示,根据提示予以更正。
【附送资料报送】:在对应界面点击【选择文件】,浏览选择文件,点打开,再点击【添加文件】。
温馨提示:1、一个序号只可上传1个文件,若一个合同原件分多个图片,可以将全部图片插入到一个word文档,通过word上传。2、暂不支持word2007以后的版本上传(*.docx)。
完成后点击【保存】再点击【下一步】,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必须由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因此系统会提示系统提示已提交税务机关审核。在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前,纳税人无法进行对应申报表税款清缴。在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后,人工进入【清缴税款】界面缴纳税款。
2. 清缴税款
2.1、纳税人在完成申报确认信息无误后,可进行缴款操作。点击【申报缴税】-【清缴税款】按钮,系统显示待清缴税款信息页面。注意: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必须须由税务机关人工审核,如对审核过程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2.2 纳税人可自行勾选想要缴款的税种。点击【立即缴款】按钮进入缴款页面。
2.3 如果纳税人为三方协议用户,则会显示三方协议扣款。
2.4 点击【三方协议扣款】完成缴款,如果成功,则在“扣款返回信息”中显示处理成功,否则会显示相应的失败原因。
2.5 若选择网银缴税(例如默认扣税账户存款不足、账户冻结等异常原因),点击【银联缴款】,系统跳转到银联的在线支付页面,选择相应的付款方式,按步骤完成缴款,缴款会有回执,显示是否缴款成功。
3. 申报作废
3.1 点击【申报缴税】-【申报作废】系统显示查询申报作废信息页面。
3.2 在界面的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查询数据,在对应结果点击【作废】进入作废页面。注意:建筑业增值税预缴申报表须在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申请作废。
3.3 在【作废原因】栏填写作废原因,点击【作废提交】按钮。系统提示作废成功,点击【确定】,完成作废。
3.4 注意事项
对于国税税种,只允许在申报期内作废当日本次申报期已申报未缴款的申报表。如需作废本条件外申报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4. 申报查询及打印
4.1 当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申报成功后在【按期应申报】页面操作一列对应税种“操作”自动显示“已申报”
4.2 当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直接查询及打印其申报信息。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查询及打印】,系统显示申报查询及打印页面
4.3 纳税人可通过【国地税标志】来筛选出自己需要的“地税”、“国税”、“全部”的税种信息。纳税人可通过【申报年月】、【税款所属期起止】来筛选出自己需要的时间范围,点击【查询】相关数据。点击【打印】完成打印功能。
4.4 注意事项
对于申报建筑服务类增值税预缴申报的纳税人,提交申报表及附报资料后,还需留意预缴申报是否审核成功。
5. 缴款查询及打印
当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可以直接查询及打印其申报信息。点击【申报缴税】-【申报查询及打印】,系统显示申报查询及打印页面,输入相关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完成查询功能。点击【税款凭证打印】可以进入打印电子税款凭证界面。
6. 其他相关查询
6.1 未缴款查询:【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查询-未缴税款查询,对相关欠税进行查询
6.2 已缴税款查询:【涉税查询】-申报征收查询-已缴税款查询,对相关缴税情况进行查询
7. 咨询
咨询电话:12366-1。电子税务局相关操作指引,可浏览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portal.gd-n-tax.gov.cn/pub/001003/):“税收宣传->税宣专题->全面推广应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或浏览广东电子税务局网站(http://gs.etax-gd.gov.cn)-下载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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