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具体政策
2017-01-26 10:11:41 来源:中华财会网

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具体政策
1、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内容: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0%.(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小型微利企业在2017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半后,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财税「2015」99号)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专门备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
2、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办法:
(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本年度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
2)本年度按照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含)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或汇算清缴)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1号附表3"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处填写应纳税所得额*15%,同时在"其中:减半征税"栏也填写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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