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若干问题的解答-厦门地税局
2016-07-29 09:49:04 来源:中华财会网
关于2016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若干问题的解答-厦门地税局
1、问:季度申报中,附表1、2、3必须填报吗?
答:当纳税人未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附表2)》或《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中所列税收优惠时,不需填报附表1或附表2或附表3。
2、问:什么情况必须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答:居民企业成立或参股外国企业,或者处置已持有的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且按照中国会计制度可确认的,应当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居民企业参股外国企业信息报告表》:
(1)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外国企业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达到10%(含)以上;
(2)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不足10%的状态改变为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
(3)居民企业在被投资外国企业中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或有表决权股份自达到或超过10%的状态改变为不足10%的状态。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无需填报该表。
3、问:“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什么不能修改?因不能修改导致本期实际利润额金额出现正数怎么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的弥补亏损台账自动取数的,不能修改。其取数规则是,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第4行“利润总额”+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现发现相当多的纳税人第一季度填报的弥补亏损金额大于其实际利润额,导致二季度申报时,加大了本期的“实际利润额”。例,某纳税人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370万,一季度申报时,第4行“利润总额”+第5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6行“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第7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100+20-30-0=90万,其第8行填了370万(按规定应填90万,一季度未控制,二季度已控制),二季度申报时,因第8行根据金三系统做了控制,导致本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出现负数,而第9行实际利润额因负负得正,出现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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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季度 |
二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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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本期金额 |
累计金额 |
2 |
营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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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营业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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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润总额 |
100 |
100 |
150 |
250 |
5 |
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
20 |
20 |
0 |
20 |
6 |
减: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减免应纳税所得额(请填附表1) |
30 |
30 |
0 |
30 |
7 |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请填附表2) |
0 |
0 |
0 |
0 |
8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
370(应填90,纳税人填错) |
370(应填90,纳税人填错) |
-130 |
240 |
9 |
实际利润额(4行+5行-6行-7行-8行) |
-280 |
-280 |
280 |
0 |
对这种情况,要保证数据准确的话,就先更正一季度的申报,然后二季度的弥补亏损数就会根据台账来取数。至于实际利润额,以累计数为主。
4、问:季度申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栏不允许修改,但系统自动给出的已预缴所得税额小于实际已预缴数,怎么处理?
答: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已预缴所得税额栏是金三系统根据纳税人通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申报缴纳的税款自动生成的,不允许修改。核定征收建安企业,在外地预征的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及在原系统建安按项目征收模块征收入库的企业所得税,通过“预缴台账录入”模块,补录这部分税款。补录后,税款会自动补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5年版)》第19行“已预缴所得税额”栏。
查账征收建安企业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千分之二的企业所得税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不要走预缴台账录入模块。
5、问:纳税人反映,其是查账征收企业,但在网站申报时,为什么只允许其按核定征收企业进行申报?
答:因为该纳税人原有核定批文没有作废,在数据迁移时迁到金三系统。对此类个别情形,请及时联系管征局税管员重做批文,将征收方式改成查账征收。
6、问:原是定期定额企业,现改成定期定率企业,二季度申报时,原定额的那部分收入是按定额填还是按实际收入填报?
答:原定额部分按定额的收入填报。例:某纳税人一季度核定营业收入10万元,二季度自报经营收入15万元,在二季度申报时,B类表第1行“收入总额“应填报25万(10+15=25万)。
7、问:总机构在厦门,在厦门和外地同时都有分支机构,在厦门的分支机构为什么无法申报?
答:若总分机构在同一个省(同一个系统),总机构必须先申报,分支机构才能申报,且分支机构申报时自动调用总机构的分配表。
8、问:为什么总机构已经申报成功,但无法扣缴税款?
答:原来金三系统“汇总纳税企业登记”中设置的“年度汇算清缴预算科目”有问题,应把总机构的信息和独立生产经营职能部门信息删除后,重新录入,取到有效的预算税目,纳税人才能扣缴税款。
9、问:我们公司不是小微企业,为什么网上申报时要求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答:季度申报表中“是否小微企业”的设置是由金三系统自动给出的,当纳税人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但本季度申报时,累计实际利润额小于30万,系统会提示“请确认今年预计是否达到小微企业标准”,如果纳税人点“确认”,则系统会要求纳税人享受小微税收优惠,如果纳税人点“取消”,则系统默认其本季度仍然不符合小微条件。若纳税人误点了“确认”按钮,则要把数据删除,重新申报,系统方继续默认其不是小微。
10、问:发现申报错误怎么处理?
答:同一税款所属期只允许在网站申报一次,更正申报到各办税服务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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