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
2016-04-09 09:23:47 来源:中华财会网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
问: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如何确定?
答: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按期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相关热词搜索: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