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华老师简介-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团
2015-06-08 07:40:49 来源:中华财会网
郭建华老师简介-中华会计网校名师团
郭建华老师:国内最知名的会计培训老师之一,中华会计网校独家特聘名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国内著名的会计职称、注会考前辅导专家,北京市高自考会计专业阅卷组组长。从事财会相关考试培训十余年,培训足迹遍布祖国的大江南北,主编了大量会计方面的教材、工具书、辅导书,拥有极其丰富的《中级会计实务》、《会计》考前辅导经验。课程直击考点,讲授脉络清晰,讲解声情并茂,语言干脆利落,激情四射;惯于紧贴政策脉搏,紧随考试动态,善于拓展延伸,引导学员在斗志昂扬中将考点各个击破。
授课特点
行云流水,脉路清晰
重点突出,通俗易懂
所授课程
·中级会计职称 《中级会计实务》
·注册会计师 《会 计》
·资产评估师 《财务会计》
经典讲解语录
考点:重要性
现在看一个思考题,比如企业购买了八十杆签字笔芯,八十元,我拿了票到会计那报销了,会计人员走了一笔账,借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八十,计入损益了是吧,我想问问,这件事是否遵循重要性要求呢,是吗,是的,绝对是,为什么呢,比如说我是会计,借了管理费用,那么问题就是我需不需要到业务部门去问问,您们这部门这个月需要用多少杆签字笔芯啊,我们这个月用10杆,您们用多少,用5杆,他们用多少,用多少杆,好,用到的杆数做费用,没有用到的作为存货,有必要这样核算吗,为什么,从金额角度来讲,我80元计入损益影响信息决策者决策失误了吗,那不可能的,实务中直接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库存现金就可以了。
考点:或有事项的确认
就汽车召回问题,属于法定义务还是推定义务,考虑一下。那么先给假定,第一,假定在我们国家,汽车召回这个内容没有法律文件规定也没有司法解释,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树立汽车品牌,对外宣称如果汽车某个部件存在缺陷,召回进行免费修理而且还要进行赔偿,这种情况下是推定义务,因为企业对社会承诺了,如果真的有缺陷的话,企业真的花钱去修。第二,假定我国有相关的法律或司法解释,这种情况下是法定义务了,如果真的有缺陷的话,必须召回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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