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补助费税前扣除标准
2013-02-09 18:59:15 来源:中华财会网

托儿补助费税前扣除标准
问:请问托儿补助费有标准限制吗?幼儿园费用是否为托儿补助?发票抬头写幼儿的名字,还是必须写公司抬头?是否需要证明幼儿与报销人的关系?谢谢!
答:问题不清晰。在企业所得税处理方面,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点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税前问题,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超出以上范围的支出,均不能作为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
另外,幼儿园经营收入开具的发票不属于国税部门管理的发票,建议向相关地税或教育业务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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