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及其账务处理
2013-01-18 13:16:00 来源:中华财会网
(一)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抵减了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因此,在以后会计期间对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当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为基础计提每期的折旧额。
资产减值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资产报废、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通过债务重组抵偿债务等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准备减少记借方)
口决:长期资产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以及其他金融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允许转回。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科目。
【考题解析•单选题】(2009年)2008年1月20日,甲公司自行研发的某项非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累计研究支出为80万元,累计开发支出为25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200万元);但使用寿命不能合理确定。2008年12月31日,该项非专利技术的可收回金额为18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甲公司应就该项非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为( )万元。
A.20 B.70 C.100 D.15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为该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能确定,所以不需要进行摊销,所以甲公司应就该项非专利技术计提的减值准备=200-180=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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