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2013-01-14 13:34:06 来源:中华财会网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
所谓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所谓非货币性资产,是指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该类资产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不固定或不可确定,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这里所说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仅包括企业之间主要以非货币性资产形式进行的互惠转让。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认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交易对象主要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中一般不涉及货币性资产,或只涉及少量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一般认为,如果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的比例低于25%,则认定所涉及的补价为“少量”,该交换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该比例等于或高于25%,则视为货币性资产交换。
支付的货币性资产/[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的货币性资产)]<25%
收到的货币性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或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货币性资产)<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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