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汇票的保证
2013-01-03 15:13:49 来源:中华财会网

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
商业汇票的保证
1.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必须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商业承兑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商业承兑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3.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4.保证应记载的事项:
(1)表明“保证”的字样——绝对记载事项;
(2)保证人名称和住所;
(3)被保证人的名称;
(4)保证日期;
(5)保证人签章——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人未记载保证人名称和住所的,以保证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保证人住所。
保证人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以出票人或承兑人为被保证人。
保证人未记住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5.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注意】与承兑附有条件,背书附有条件进行区分。
6.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前手的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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