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证辅导:会计档案
2012-12-28 13:47:57 来源:中华财会网
会计档案
1.《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
2.《会计法》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单选、多选)
(一)会计档案的范围和种类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报表附件、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持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注意】各单位的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例题。多选题】会计档案一般分为( )。
A.会计凭证类
B.会计账簿类
C.财务会计报告类
D.其他会计资料类
『正确答案」A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档案的有( )。
A.会计凭证
B.总账
C.日记账
D.会计报表
『正确答案」ABCD
(二)会计档案的归档和移交
1.归档
(1)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
【注意】不是档案机构。
(2)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
2.移交
(1)会计机构在向单位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时要编制移交清册。
(2)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不得随意拆封。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会计部门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遇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件,但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链接1】《会计基础》P100:作为会计档案,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以复制。
【链接2】《会计基础》P191:会计档案为本单位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须经上级主管单位或单位领导、会计主管人员批准。
【例题。单选题】会计档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复制,要经( )批准,同时办理登记手续。
A.会计机构负责人
B.总会计师
C.单位负责人
D.会计档案保管人员
『正确答案」C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单选;判断)
【例题。单选题】以下不属于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是( )。
A.20年
B.15年
C.10年
D.3年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l0年、l5年和25年5类。
【例题。单选题】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会计档案的最长期限是( )。
A.10年
B.15年
C.25年
D.永久保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会计档案的最长期限是25年。
(四)会计档案的销毁(★★单选、多选、判断、综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除特殊规定外,可以按照程序予以销毁。
1.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1)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情况,报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复核后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销毁意见。
2.专人负责监销。
(1)会计档案销毁前,需要有指定的监销人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内容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进行清点核对。——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2)会计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员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及时将监销情况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3.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
(1)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如超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但尚未报废的固定资产购买凭证等)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后方可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2)正在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会计档案,无论其是否保管期满,都不得销毁,必须妥善保管,等到项目办理竣工决算后按规定的交接手续移交给项目的接受单位进行妥善保管。
【例题。判断题】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随意销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可以随意销毁。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会计档案的表述中,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单位会计档案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对外提供复制
B.单位会计档案销毁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C.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人监销
D.档案销毁后监销人及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章
『正确答案」BC
(四)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1.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具备采用磁带、磁盘、光盘、微缩胶片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条件的,由国务院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并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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