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口贸易涉税处理总结
2012-11-27 15:33:21 来源:中华财会网
配额限制、“双反”(反补贴和反倾销)指控、高关税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外贸出口企业经常面临的拦路虎。无论是出口型生产企业,还是单纯代理外贸业务的外贸公司,眼下的日子都不太好过。
不过上海某外贸公司老总何先生的日子过得还不错。他名下的一家制衣公司现在正在为一笔来自欧洲的服装订单而加班加点。这批衣服将在今年圣诞节前运抵波兰,以赶上当地商家的节日促销活动。与以前不一样的是,这批货并不是直接出口到波兰,而是借道新加坡以转口贸易的方式出口到波兰。
转口贸易,又称中转贸易或再输出贸易,是指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买卖,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完成,而是通过第三国转手交易完成。近年来,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针对中国产品和企业的“双反”指控逐年增多,再加上某些商品的进出口配额限制,中国出口企业出口成本大大增加。为此,不少中国出口企业开始选择转口贸易方式来实现产品的间接出口。
何先生正是看到这一商机,把公司的经营业务从代理直接出口扩大到代理转口贸易的间接出口,既代理国内企业的转口贸易业务,也代理其他国家和地区企业借道中国的转口贸易业务。据了解,如今国内像何先生这样从事转口贸易的人已不在少数。
税务专家表示,转口贸易的确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绕开“双反”指控和高关税壁垒,降低企业出口成本。不过,由于转口贸易业务兴起不久,业务量较少,企业财务人员对这一业务还不是很熟悉,因此其背后隐藏的税务风险不容小视。
转口贸易受中国出口企业青睐
多年专注于外贸出口业务的厦门国正税务师事务所税务经理杨晓晖介绍,在转口贸易中,交易的货物可以由出口国运往第三国,在第三国经过改换包装、分类、挑选、整理以后再运往消费国;也可以不通过第三国而直接由生产国运往消费国,但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并不发生交易关系,而是由中转第三国分别同生产国和消费国发生交易。在这种贸易方式下,虽然货物转运的物流成本比较高,但由此规避的高关税或反倾销税完全可以抵消转运成本。因此,转口贸易目前受到了不少中国企业的追捧。
据了解,目前我国开展转口贸易的企业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产品受限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另一类是纯代理出口的外贸企业。前者利用转口贸易实现产品的间接出口,后者则通过代理转口贸易业务赚取佣金。这些企业选择的中转出口地一般为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和我国的香港、澳门地区。因为这些国家和地区可以为中国的部分转口货物提供和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书,从而帮助进口国企业顺利完成清关文件。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我国有超过120种出口产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或处于反倾销调查阶段,涉及化工、纺织、陶瓷、机电和五金等领域。据了解,目前可以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书的中国产品,根据中转地和目的国的区别有很大的不同。一般来说,如果是经新加坡中转,出口到欧盟27国和南非、俄罗斯、印度、埃及和巴西等国家的中国产品,可以出具第三国原产地证书的主要包括各类服装(成衣)、鞋、袜、帽、布匹、塑料袋、瓷砖、陶瓷制品、电视机、灯具(不包括灯泡)、自行车及配件、轴承、铸铁井盖和紧固件等。
根据业内经验及实际成本耗费情况,一般来说具备以下特点的产品适合转口贸易。
第一,货值较高的反倾销产品。尽管国外的反倾销税率不是太高,但由于税基比较大,所以适合用第三国转口方式。比如,尽管欧盟针对中国的不锈钢紧固件的反倾销税率不算高,只有27.4%,但一个20尺货柜的货值超过10万美元,反倾销税接近3万美元。如果采用转口方式出口,欧盟进口商会更乐于接受。
第二,货值不高,但反倾销税率相当高的产品。例如,一个20尺货柜的铸铁井盖,货值仅3万美元左右,但是欧盟对中国的该类产品的反倾销税率高达47.8%。在这种高反倾销税率情况下,欧盟进口商根本无法正常进口。如果选择转口贸易方式,中国出口商和欧盟进口商更容易达成一致。
第三,配额价格高的产品。这类产品用第三国中转方式,配套第三国原产地证及相关出口文件,可节省的费用比较可观。不过,对部分有进出口配额限制的产品,出口国与进口国出于维护双方的协议与信用原因,往往禁止企业使用转口贸易方式,企业须谨慎从事。
杨晓晖认为,在关税高企、配额稀缺的情况下,国外进口商往往很乐意接受以转口贸易方式从中国进口商品。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降低进口中国产品的成本,保持中国产品在当地市场上的竞争力。她预测,将有更多中国出口企业会积极与其采购商沟通,采用转口贸易途径继续向反倾销国家出口中国产品。
需要提醒的是,中国出口企业选择转口贸易方式必须是在与进口商充分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适用,绝对不能存在其中一方隐瞒另一方而独自使用转口贸易方式的情况。而且,一旦确定使用转口贸易方式,出口商就必须从产品的包装方面开始着手准备转口货物,比如使用中性包装(指商品内外包装既不标明生产国别、地名和厂商的名称,也不标明商标或牌号)或提前注明第三国产地,因为进口商在进口清关时申报的产品产地证书为中转第三国出具。
经营转口贸易业务涉及哪些税
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樊其国介绍,外贸出口代理企业经营转口贸易业务涉及的税收事宜相对较为简单。从实务来看,转口贸易业务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
支付境外公司佣金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所谓对外支付的佣金,是指进出口贸易企业在国际贸易过程中,作为卖方或者买方支付给有独立地位的中间商代理买卖或撮合交易所得的服务报酬。根据我国税法规定,支付境外公司佣金需代扣代缴营业税。具体来说,对外支付佣金营业税缴纳方式有三种情况:一是如果境外中间商在境内设有经营机构的,应由其自行申报纳税;二是如果境外中间商未设经营机构而有境内代理人的,由代理人代扣代缴税款;三是如果境外中间商在境内既未设有经营机构、也无代理人的,由直接支付佣金者代扣代缴税款。除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外,同时还需要扣缴对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支付个人销售佣金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销售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必须是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但不包括本企业的职工。在转口贸易中,向境内外提供代理服务的个人支付佣金是普遍存在的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无论是支付给境内还是境外个人的佣金,支付者都应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转口贸易收入应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外贸出口企业发生的转口贸易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于向境外代理机构支付的佣金,如果境外代理机构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则应该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否则无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转口贸易应按购销合同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转口贸易所签订的购货和销货合同属于印花税的应税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如果合同在国外签订的,应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代理他国企业转口贸易无须缴纳增值税。是否需要为转口贸易缴纳增值税,就看外贸公司的转口贸易行为是否被认定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由于中国企业代理他国企业转口贸易行为,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都不在中国境内,所以中国企业代理他国转口贸易属于在境外销售货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警惕转口贸易中的税务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转口贸易虽然是当今国际贸易中已经默认的游戏规则,但只是企业在贸易形式恶劣环境下的一种无奈选择。因为转口贸易是借道第三国出口,交易环节增多,交易时间延长,不可避免地增加了交易的风险。比如,货物长时间在途的安全风险、企业收付汇风险和税务风险等,企业需要谨慎对待。
税收专家提醒,国内出口企业在决定做转口贸易时,必须认真挑选好转口贸易服务商。一般来说,应该选择那些规模较大,而且有多年转口贸易操作经验的公司。这些公司能保证第三国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并且能配合进口国有关当局的调查,把转口贸易的风险降至最低。
在税务风险防范上,樊其国认为,需要从国际和国内两方面入手。在国际方面,中国出口企业需重点关注借道转口反规避调查的税务风险。在商品被别国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中国出口企业一方面应采取积极的对策,通过各种形式、手段来减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倾销税,另一方面也要遵守别国反规避的法律规定,审慎行事,积极防范反规避调查,同时还要要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学会合理的规避。
在国内方面,国内转口贸易公司主要面临的是对销售佣金的税务处置。在转口贸易中,向境内或境外的有关代理企业和个人支付佣金的现象普遍存在。需要注意的是,外贸公司如果向境外代理人支付佣金,必须履行代扣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罚。
樊其国特别指出,在国际贸易领域,一些企业往往利用佣金支出逃避纳税义务,隐含极高的税务风险。比如,一些贸易公司账目上如果存在大量佣金款项支出,支出对象又是一些国际避税地的企业,对于这样的行为,税务机关往往会认定贸易公司这些支出并非真正的佣金,真正目的在于转移企业利润,借以规避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种情况一旦被查实,外贸公司将面临税务机关的特别纳税调整。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介绍,许多中国出口企业为了降低税收成本,往往选择在香港地区注册公司专门从事转口贸易业务。原因在于,香港税法有海外利得无须纳税的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利润都是来自于香港以外地区,就可以申请海外利得免税,即零申报。税收专家认为,从税务安排最优化和税务风险最低的角度看,内地出口企业和外贸公司的上述做法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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