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2012-10-07 20:32:50 来源:中华财会网
新医院会计制度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一、资产负债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某一会计期末全部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的情况。
2.本表“年初余额”栏内各项数字,应当根据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内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余额”栏内。
3.本表“期末余额”栏内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以及其他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期末持有的短期投资的成本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财政应返还额度”项目,反映医院期末财政应返还额度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5)“应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收医疗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6)“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余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坏账准备”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对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提取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当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果“坏账准备”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8)“预付账款”项目,反映医院预付给商品或者服务供应单位等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医院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已备出售给病人用于治疗,或者为了治疗出售仍处在加工(包括自制和委托外单位加工)过程中的,或者将在提供医疗服务或日常管理中耗用的药品、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和其他材料。本项目应当根据“库存物资”、“在加工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反映医院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债权投资”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分析填列。
(12)“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
(13)“长期投资”项目,反映医院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以及在1年内(含1年)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权性质的投资。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14)“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净值(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固定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原价,根据“固定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折旧”项目,反映医院各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5)“在建工程”项目,反映医院尚未完工交付使用的在建工程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医院因出售、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
(17)“无形资产”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本项目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无形资产原价”项目,反映医院持有的各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累计摊销”项目,反映医院各项无形资产已计提的累计摊销,根据“累计摊销”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8)“长期待摊费用”项目,反映医院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9)“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或净溢余。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如果“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期末为贷方余额,则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一般应为“0”。
(20)“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按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1)“资产总计”项目,按照“流动资产合计”、“非流动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2)“短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尚未偿还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项目应当根据“短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3)“应缴款项”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应缴入国库或应上缴行政主管部门的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缴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4)“应付票据”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票据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5)“应付账款”科目,反映医院期末应付未付账款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6)“预收医疗款”项目,反映医院向住院病人、门诊病人等预收的医疗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收医疗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8)“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提取、尚未支付的职工福利费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9)“应付社会保障费”项目,反映医院按有关规定应付未付给社会保障机构的各种社会保障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付社会保障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交税费”项目,反映医院应交未交的各种税费。本项目应当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1)“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期末其他应付款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2)“预提费用”项目,反映医院预先提取的已经发生但尚未实际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3)“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反映医院承担的将于1年内(含1年)偿还的长期负债。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中将在1年内(含1年)到期的金额分析填列。
(34)“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短期借款”、“应缴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医疗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5)“长期借款”项目,反映医院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本息。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借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借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6)“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医院发生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应付款项。本项目应当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其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应付款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37)“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按照“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8)“负债合计”项目,按照“流动负债合计”、“非流动负债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39)“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本项目应当根据“事业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0)“专用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本项目应当根据“专用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1)“待冲基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等物资所形成的,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本项目应当根据“待冲基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财政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历年滚存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包括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项目支出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3)“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尚未结项的非财政资助科研、教学项目累计所取得收入减去累计发生支出后的,留待下期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医院已经结项但尚未解除限定的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结余资金。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4)“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医院自年初至报告期末止除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科教项目收支以外的各项收入减去各项费用后的累计结余。本项目应当根据“本期结余”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列;“本期结余”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时,以“-”号填列。在编制年度资产负债表时,本项目金额应为“0”。
(45)“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46)“净资产合计”项目,按照“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本期结余”、“未弥补亏损”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47)“负债和净资产总计”项目,按照“负债合计”、“净资产合计”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二、收入费用总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全部收入、费用及结余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收入、费用及结余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收入费用总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各收入、费用及结余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收入费用总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收入费用总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医疗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2)“财政基本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基本支出补助。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医疗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开展医疗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医院本期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科研、教学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以及医院统一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坏账损失、银行借款利息支出、银行手续费支出、汇兑损益、聘请中介机构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等。本项目应当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减去贷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5)“医疗结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收入加上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再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后的结余数额。本项目应根据本表中“医疗收入”项目金额加上“财政基本补助收入”项目金额,再减去“医疗业务成本”项目金额、“管理费用”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6)“其他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除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收入”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7)“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无法归属到医疗业务成本、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中的支出总额。本项目应当根据“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本期结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医疗结余加上其他收入,再减去其他支出后的结余数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本表“医疗结余”项目金额加上“其他收入”项目金额,再减去“其他支出”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9)“财政基本补助结转”、“结转入结余分配”、“年初未弥补亏损”、“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转入事业基金”、“年末未弥补亏损”七个项目,只有在编制年度收入费用总表时才填列。在编制年度收入费用总表时,该七个项目的内容及“本年累计数”栏的填列方法如下:
“财政基本补助结转”项目,反映医院本年财政基本补助收入减去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后,留待下年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数额。本项目可以根据“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明细科目本年发生额减去“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中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后的金额填列。
“结转入结余分配”项目,反映医院当年本期结余减去财政基本补助结转金额后,结转入结余分配的金额。本项目可以根据本表“本期结余”项目金额减去“财政基本补助结转”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年初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截至本年初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初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事业基金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本年以事业基金弥补亏损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事业基金弥补亏损”明细科目的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
“提取职工福利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本年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转入事业基金”项目,反映医院本年转入事业基金的未分配结余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结余分配——转入事业基金”明细科目的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年末未弥补亏损”项目,反映医院截至本年末止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可以根据“结余分配”科目的本年末借方余额,以“-”号填列。
(10)“本期财政项目补助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财政项目补助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财政项目补助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财政项目补助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财政项目补助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11)“本期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减去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后的数额。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减去“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本期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本项目下:
“科教项目收入”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取得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收入”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科教项目支出”项目,反映医院本期发生的非财政科教项目支出。本项目应当根据“科教项目支出”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列。
三、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期间内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实际情况。
2.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制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时,应当将本栏改为“上年数”栏,反映医疗收入、医疗成本及其所属明细项目上一年度的实际发生数。如果本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度医疗收入费用明细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年度本表中的“上年数”栏。
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
3.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医疗收入”项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项目,应当根据“医疗收入”科目及其所属“门诊收入”、“住院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
“门诊收入”项目所属各明细项目的填列金额应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本期“门诊收入”项目下某具体收入项目(如“挂号收入”)的填列金额=“医疗收入——门诊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该具体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占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全部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总额的比例
本期“住院收入”项目下某具体收入项目(如“床位收入”)的填列金额=“医疗收入——住院收入”一级明细科目本期贷方发生额减去借方发生额后的金额×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该具体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占该一级明细科目所属全部收入类二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总额的比例
(2)“医疗成本”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和“管理费用”科目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本项目下:
“按性质分类”下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科目各所属对应一级明细科目本期发生额合计填列。
“按功能分类”下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管理费用”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分析填列。其中:“临床服务成本”指医院临床服务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医疗技术成本”指医院医疗技术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医疗辅助成本”指医院医疗辅助类科室发生的直接成本合计数。
四、现金流量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
(二)本表所指的现金,是指医院的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其他货币资金。
(三)现金流量表应当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别反映。本表所指的现金流量,是指现金的流入和流出。
(四)医院应当采用直接法编制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五)本表各项目的填列方法:
1.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开展医疗服务活动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开展医疗活动取得的现金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在院病人医疗款”、“应收医疗款”、“预收医疗款”、“医疗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财政基本支出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基本支出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财政非资本性项目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财政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外的项目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从事科教项目活动收到的除财政补助以外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从事科研、教学项目活动取得的除财政补助以外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教项目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收到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收到的除以上项目之外的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发生人员经费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为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发生人员经费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社会保障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购买药品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药品而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库存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购买卫生材料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卫生材料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医疗业务成本”、“库存物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使用财政非资本性项目补助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除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外的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发生支出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0)“使用科教项目收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使用非财政科研、教学项目收入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使用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使用非财政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教项目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1)“支付的其他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业务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其他支出”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2)“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出售、转让或者到期收回长期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投资收回的利润、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因对外投资而从被投资单位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以及取得的现金利息。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项目,反映医院处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之后的净额。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损失而收到的保险赔款收入,也在本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现金流入如果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购买和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不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资本化的部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借款利息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进行对外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上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回现金净额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将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予以上缴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缴款项”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8)“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取得财政资本性项目补助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接受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财政项目补助取得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所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收到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果其他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列项目反映。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偿还债务本金所支付的现金。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支付的借款利息等。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借款”、“管理费用”、“预提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医院除上述项目之外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如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长期应付款”等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项目,按照“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下“现金流入小计”项目金额减去“现金流出小计”项目金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负数,以“-”号填列。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反映医院外币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汇率或期初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本表“现金净增加额”中外币现金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净增加额”项目,反映医院本年度现金变动的金额。本项目应当根据本表“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和“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项目的金额合计填列。
五、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编制说明
(一)本表反映医院某一会计年度内财政补助收支及其结转、结余情况。
(二)本表“上年结转”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上年结转”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结转本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结转至本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该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结转下年”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结转下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三)本表“本年财政补助收入”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确认的财政补助收入总额、基本支出补助总额、项目支出补助及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补助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确认的财政补助收入总额、基本支出补助总额、项目支出补助及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补助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本年财政补助收入”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四)本表“本年财政补助支出”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总额、财政补助基本支出总额、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总额。
该栏“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所属“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该栏“基本支出”项目,应当根据“医疗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科目下“财政基本补助支出”备查簿登记的本年发生额合计填列。
该栏“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目及其所属明细科目的本年发生额填列。
2.“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发生的财政补助支出总额、财政补助基本支出总额、财政补助项目支出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支出总额。该栏各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本年财政补助支出”项目及其所属各明细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五)本表“财政补助上缴”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该项目所属“财政补助结转上缴”和“财政补助结余上缴”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2.“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转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结转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3.“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反映医院本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余金额。该项目应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填列。
“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上年数”栏,反映医院上一年度按规定上缴的财政补助结余金额。该项目应当根据上一年度“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中“财政补助结余上缴”项目的“本年数”栏的数字填列。
(六)本表“结转下年”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
1.“结转下年”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该项目应当根据该项目所属“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两个项目金额的合计数填列。
2.“财政补助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结转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基本支出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基本支出财政补助。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基本支出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
“项目支出结转”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项目结转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本项下所属各明细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转(项目支出结转)”明细科目所属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分析填列。
3.“财政补助结余”项目,反映医院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的财政补助项目结余资金。该项目应当根据“财政补助结转(余)——财政补助结余”科目的年末余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