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2012-09-18 11:25:45 来源:中华财会网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收取现金股利或利息、处置等业务,企业应当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
企业持有的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一)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发生的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含有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新增的外部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现金股利和利息
借: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期末计量
1.公允价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公允价值下降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处置
借:银行存款(价款扣除手续费)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投资收益(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原计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贷:投资收益
或:
借:投资收益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提示】为了保证“投资收益”的数字正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要将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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