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2012-08-25 15:07:13 来源:中华财会网
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区别
判断成本法核算还是权益法核算主要有两条途径,首先第一条是题目给出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企业的影响:
成本法:投资方对被投资方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采用成本法;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也应该采用成本法;
权益法:投资方对于被投资方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应该用权益法;
第二条途径是给出持股比例:
成本法:持股比例在20%以下或者50%以上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
权益法: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包括20%和50%)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一条途径高于第二条途径,也就是比如说题目中给出了持股比例为25%,同时又给出了对被投资方不具有重大影响,那么,就不能按照持股比例采用权益法,而应该按照实际影响采用成本法。
后续计量:
成本法下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
权益法下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不进行调整;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应该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初始入账价值,也就是按照应享有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记入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
被投资方的处理:
被投资方分配股利:
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权益法: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现金股利应该冲减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分录是: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损益调整
被投资方宣告分配或实际发放股票股利投资方不做处理,收到时做备查登记。
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或净亏损:
成本法下:不进行账务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投资收益(净亏损做相反分录)
被投资方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
成本法下:不做处理
权益法下: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应该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出,转入投资收益。
投资方的处理:
如果是发行股票: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果是发行债券: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应付利息(分次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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