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2012-08-12 09:26:16 来源:中华财会网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
初始计量 |
按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计量 |
后续计量 |
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
|
处 置 |
处置时,售价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一)贷款
1.未发生减值
(1)企业发放的贷款
借:贷款——本金(本金)
贷:吸收存款等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借方)
(2)资产负债表日
借:应收利息(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利息收入(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
借:吸收存款等
贷:贷款——本金
应收利息
利息收入(差额)
2.发生减值
(1)资产负债表日,确定贷款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利息调整)
【提示】为了区分正常贷款和不良贷款,当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贷款(本金、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这样做的目的便于金融业加强贷款的管理。
(2)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
贷:利息收入
同时,将按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金额进行表外登记。
(3)收回贷款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相关贷款损失准备余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3.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4.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等
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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